此次改革的核心,在于实现 “报备与执行的统一”—— 保险公司实际使用的条款、费率必须与向监管部门备案的内容完全一致,彻底终结过去非车险领域 “报而不行、行而不报” 的乱象。
此前,部分险企通过附加协议、特别约定突破备案标准,违规支付高额手续费;有的以 “宣传费”“技术服务费” 为名变相返利;更有甚者将保险异化为市场补贴工具,完全脱离商业保险的风险定价逻辑。而《通知》的出台直指这些痼疾:一方面严格费率管理,明确附加费率与逐单手续费率上限,从源头遏制 “低价抢单”;另一方面强化费用核算,禁止各类变相支付手续费的操作,并推行 “见费出单” 制度,杜绝账实不符问题。这套监管 “组合拳”,本质是让保险回归 “风险定价” 的核心逻辑,重建行业定价秩序。